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考试学生违纪舞弊处罚条例
第一条:考试是太原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学校教学质量验收考试,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违反考试规则,对违反考试规则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考试既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阶段性考试,更是对学生诚信品质的考试,学生务必诚实守信,通过考试展现自己真实的成绩。
第三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生守则》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考试纪律。
第四条: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各项规定者,扣除道德银行分数以外,将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违纪舞弊行为 处 罚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扣该科10分,给予通报批评
2、偷看夹带 、 传递夹带 扣该科30分,给予通报批评
3、夹带(含带手机)入场 扣该科30分,给予通报批评
4、传抄答案 、 传看试卷 该科计0分,给予记过处分
5、偷看别人试卷 该科计0分,给予记过处分
6、撕毁试卷或带卷出场 该科计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
7、顶撞监考老师 该科计0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8、其它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欢迎同学们相互监督,积极举报,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考试的权威和尊严。
中 学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