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每位教育工作者也是安全教育执行者,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职工在进行的整个教育、教学工作及服务育人的过程中都要恪尽其职,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实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和各工作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2、为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细则:
1、学部应不定期的对全体学生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2、各班级要利用班队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在开展郊游、集会、外出活动时,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安全教育在前。
4、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上下楼梯要有序、逐级行走,不互相推拉,不得在走廊、教室、宿舍内追逐、打闹、不得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性游戏。
5、教育学生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零食,尤其不能吃过期变质的食品,不喝生水。
6、教育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观察避让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7、所有教室尤其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火药、爆竹 ,不带小刀、匕首、棍棒等进校园,并且要对学生教室及宿舍内的物品了如指掌,对违禁物品要及时查收,妥善保管。
8、班主任应该对学生身体情况了如指掌,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而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要做好妥善安排,必要的要上报导育处备案。
9、班主任、年级组长、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负责的教室、走廊、责任区、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修,在修理为完成前应该设立较明显的标志,并且对在本区域活动的学生进行相关提醒。
10、班主任平时要对学生进行应对紧急情况的教育。晚上遭遇停电,带班教师应要求学生呆在原位置不要来回走动,并且提供可采取的照明措施,组织学生进行课文诵读、唱歌等活动,有效稳定学生情绪。遭遇火灾,带班教师要根据疏散要求,对学生进行有序疏散。
11、不得让学生做有危险的事,不论年级高低,所有教师不得让学生提暖水瓶,要教育学生接开水的方法,避免烫伤。
12、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随便把学生赶出教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3、体育课在正式进行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且要安排好相关的防护措施,在学生进行活动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生,做的有序、安全。
14、学生生病,班主任、生活教师或任课教师要亲自带学生到医务室就医,不得让学生私自前往。
15、学生离校,教师在签署出门证时,要认真核对家长身份,原则上禁止非直系亲属接送,却有特殊情况,应该与监护人进行联系确认后,留下其有效证件号码后,方可放行。接送生教师在发车前要对学生进行路途中安全教育,路途中要适时清点学生人数,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
16、学生放学后,应该排队集体由班主任或者生活教师带领就餐或就寝,如有学生确需补课,补课完毕后,应该由教师护送至宿舍。
17、上课前,每位教师要认真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对于缺席学生应该及时跟班干部、班主任核实情况确定学生去向。对于不明去向者,应该立即汇报导育处、学部后,立即进行寻找。
18、所有教师在上课、带班期间,要恪尽职守,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19、严格交接程序,尤其是生活教师与班主任的交接,必须是当面点清人数后交接。
20、各公寓锁门时间为六号:20:30;五号、七号:21:00,中午:12:50,相关负责锁楼门的教师要严格按时锁门,并做好看门工作。各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述时间以前将学生送回寝室交给导育教师。对进出公寓的人员要进行身份的核实。
21、教学区警卫室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门、锁门,并且做好夜班巡查以及日常的保卫工作。
三、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带班教师应该及时采取恰当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导育处、学部主任。
2、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助 后,征得学部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将学生受伤害情况、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学生目前的状态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且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查清楚事情的真实过程,收集好当事人材料、旁证材料、教师材料及世上报导育处和学部。
3、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尽最大努力对事故进行补救,无条件的按照学部和学校的要求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江事故的不良影响减小到最低的限度。
4、根据事故的情节以及在过程处理中的表现,经学部研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新兴学校
200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