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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财务管理规定
来源: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新兴学校    时间:2005-11-17 2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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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只许每次带50元以下现金入校且要存班主任处,并登记签字。
 
2.学生向班主任取款,如无特殊情况一次支取不超过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多取时,要在签字时注明原因,必要时请班主任签字。
 
3.班主任收取学生现金在超过300以上要及时存入学校财务部,需要时去财务部取出。
 
4.学生现金不得往箱子、柜子、书包、枕头下存放。
 
5.学生衣物放在自己的衣柜中,导育教师予以指导管理。
 
6.学生不带贵重物品入校,只可带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与学习有关的物品,并要自己保存好。
 
7.学生宿舍各自的柜子要随时锁好,钥匙随身携带,不许压在床铺、枕头下。
 
8.如因学生违反规定丢失财物,责任自负。
 
9.如因导育教师失职丢失钱物,根据情节处罚导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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