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只许每次带50元以下现金入校且要存班主任处,并登记签字。
2.学生向班主任取款,如无特殊情况一次支取不超过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多取时,要在签字时注明原因,必要时请班主任签字。
3.班主任收取学生现金在超过300以上要及时存入学校财务部,需要时去财务部取出。
4.学生现金不得往箱子、柜子、书包、枕头下存放。
5.学生衣物放在自己的衣柜中,导育教师予以指导管理。
6.学生不带贵重物品入校,只可带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与学习有关的物品,并要自己保存好。
7.学生宿舍各自的柜子要随时锁好,钥匙随身携带,不许压在床铺、枕头下。
8.如因学生违反规定丢失财物,责任自负。
9.如因导育教师失职丢失钱物,根据情节处罚导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