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严肃校纪,学校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据其犯错误的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对违纪学生外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
3、导育处在处分学生时,应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填写学生处分审批表。
4、导育处根据学生所犯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态度、平时表现研究处分意见,报校长批准。
5、在对违纪学生处分时,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坚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6、对严重违纪的学生,班主任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年级组长上报导育处。导育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分意见,上报校长。
7、记过处分的决定在学校公布之前,由导育处通知家长,以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要帮助该生制定改正错误的具体措施。
8、对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由导育处存档,并载入学生档案。
9、学生受处分一学期后,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征求任课老师和年级组长的意见,导育处审核提出撤销处分意见,报校长批准。
10、学生处分撤销后,应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从档案中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