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学期工作的需要,结合已有的考勤制度,现修订说明如下:
一、关于病、事假的规定:
1、时间及要求:请假半天以内向部门主任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学部主任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三天以上向学校校长出具书面请假条,经同意后方能请假。病假需同时具备病情证明。请假条需本人亲自递交相关领导。
2、涉及经费:
(1)、病假:以一天计算,扣除40元。以此类推。
(2)、事假:以一天计算,扣除80元。以此类推。
3、请假不够半天的以周为单位进行累计计算。累计达到半天及以上的仍按第2项扣除经费。
二、关于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的规定: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果上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每次扣10元,因未到岗而且误课的每次扣40元,出现旷工的提交学校实施解聘。
三、关于婚假、产假、丧假的规定:
婚假:本人结婚可以享受假期,时限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者请假的按照请假对待,未请假的按照旷工对待。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按照规定享受假期,时限为两个月,其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配偶丧亡者,学校给予丧假,时限为5天。
对于以上假,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请示,经相关领导同意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关于第一、二、三方面规定如果与学校相关规定矛盾的,一律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