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生病,如在上课或上自习时间需要就诊,由班主任老师批准并持请假条方可到校医室就诊。
2、学生就诊输液等,由医务人员护理,其他同学不得陪侍或在校医室停留。
3、学生发热38度以上,伴有全身不适不能坚持上课者,校医室方可开具建设书。
4、校医室能够治疗的疾病,学生要求外出治疗或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校医室不开具建议书。
5、学生生小病,应尽量在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就诊,不在上课时间到校医室。
6、学生就诊要听从医嘱,不应自己提出治疗要求。
7、学生就诊要遵守校医规定,礼貌对待医务人员,不得有任何不尊重医务人员的行为。
8、学生因病回宿舍休息要由校医室根据病情开具体休息建议书,凭建议书经班主任批准,学生处盖章后方可回宿舍。